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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5-29 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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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山东
专家不愧是专家,很多需要制定法律改善的事情不去做,却弄出来一个居住权,又培养更多的骗子,带来更多的房产争议。出租房屋的人要小心,特别是老人出租房屋,千万别被有歪心的人忽悠签订了居住权并去房管部门登记,否则有生之年将无法收回房屋,因为居住权有长期性、终身性,获得居住权的人不死,居住权不得撤销;买房的人要小心,一定要查清楚房屋的所有情况,不但要看有没有不动产证、是否抵押、是否有多名产权人,还要查是否转让了居住权,转让、出租了居住权的房子坚决不能买,否则要等到获得居住权的人同意搬出或者死了,才能取得这套房子。这个规定真的非常扯,不知道为什么要出台这个法律,很多事情完全可以通过其他办法获得,弄出来这么一个大坑,估计会有很多人掉进去,实施前期骗子会猖狂一段时间。打个比方,两个人都有自己的房子,相互与对方签订居住权合同并登记,然后各自卖掉自己的房子,搬到对方的房子居住,虽然卖掉了房子,但因为居住权的保护,买到房子的人不能取得房子并入住,这两个人拿到卖房的钱可以继续居住,而且是住到死亡,这不是坑人吗,如果遇到这样联手做局的,买房人就彻底完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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