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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律师协会出具的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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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4-2-20 12:30

正文摘要:

html{font-size:375%} 烟台市律师协会:你如果认为你程序合法,事实认定合法,没有歪曲事实,没有隐匿,湮灭我的投诉事项,没有藏匿我的证据,对我的所有投诉事项都经过调查。请对我提交的所有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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烈日狂风| 来自山东 发表于 2024-3-22 20:19
狼影萧萧 发表于 2024-3-21 17:12
所有一切,都以瞒不了真相,所有作为,都不能歪曲事实,总有大白天下的日子,继续吧

谢谢!
狼影萧萧| 来自江苏 发表于 2024-3-21 17:12
所有一切,都以瞒不了真相,所有作为,都不能歪曲事实,总有大白天下的日子,继续吧
烈日狂风| 来自山东 发表于 2024-3-19 12:33
大量的违法事实,牵扯人员太多了。抱团式的违法行为!
boy8199| 来自江苏 发表于 2024-2-28 10:07
可怕
烈日狂风| 来自山东 发表于 2024-2-28 06:34
如果你发现,你的诉讼或者投诉被某些人操纵,从头到尾,从每一个环节都弄虚做假,是一个什么概念。而且,发现的所有的问题,都及时向领导数次反映,但是仍不能阻止冤假错案的发生。他们会用相同的模板,相同的形式,按照既定的剧本,相同的套路,完成早已定好的结果。
所以,永远叫不醒一个装睡的人。
而当事人,还要无可奈何的按照他们早已做好的套,挖好的坑,做好的局,继续走。
烈日狂风| 来自山东 发表于 2024-2-25 18:47
kyh123 发表于 2024-2-25 12:45
又是齐鲁烟台分公司

你知道这个律师事务所吗?齐鲁(烟台)律师事务所
打击假冒伪劣| 来自江苏 发表于 2024-2-25 13:35
kyh123 发表于 2024-2-25 12:45
又是齐鲁烟台分公司

应该是开发区传媒大厦那个,去年我们和他们也接触过,规模算比较大,但是他们给我们的总体印象非常不好!
kyh123| 来自山东 发表于 2024-2-25 12:45
又是齐鲁烟台分公司
烈日狂风| 来自山东 发表于 2024-2-24 18:05
这个社会的价值观扭曲了。做正直善良的人代价成本太高了,做坏人没有成本。
烈日狂风| 来自山东 发表于 2024-2-24 16:24
因为我向烟台律师协会杨希勇会长提交的申请书:以公开透明推动投诉曲延兴和唐晓鸣案的进展,所以律师协会就不拖延了,马上就给了我这份告知书。
烈日狂风| 来自山东 发表于 2024-2-24 04:52
设置的铃声是学法,懂法,守法,建设法治政府。就是和老百姓耍无赖么?
烈日狂风| 来自山东 发表于 2024-2-21 20:06
对我两封投诉信的内容两年没有调查,在我向律师协会提出申请后,直接结案了。
申请书部分内容:
请求贵律师协会将(或要求)唐晓鸣对我2021.3.21日和2021.6.28日向司法局提交的两封投诉信(当时已被司法局直接转给贵律师协会李文校)的投诉内容的情况说明交给我质证。

  1,李广武主任说:“在他们小组接手之前,应该已经将唐晓鸣的情况说明发送给我了,我也是对他(唐晓鸣)的证明提出的意见。因为每一个律师都要向律师协会和司法局对投诉案提交一份情况说明”。

我是于2021.3.21提交了《投诉唐晓鸣渎职违法不作为》日和6.28日提交了《唐晓鸣渎职违法犯罪(投诉二)》两封投诉信向烟台市司法局做的正式投诉,并提供了证据,但是我从来没有看到唐晓鸣对我的这两封的投诉信的情况说明,也没有相关人员对唐晓鸣作出任何调查。

  而李广武主任又向我打哑谜,没有说明具体情况。对这两封投诉信,唐晓鸣什么时候做出的情况说明,谁向唐晓鸣做出的调查的,调查笔录呢?我至今没看到,请求律师协会向我明确相关事实。保障我的知情权和质证权。
烈日狂风| 来自山东 发表于 2024-2-21 07:22
金山汉子 发表于 2024-2-21 06:55
厉害,为个人硬刚律师协会做出了榜样!

我是一社会底层百姓,哪敢更没有资格硬刚任何人。只是现在数年了,我忍着全身的病痛,拄着双拐,他们看着我痛苦的哭和奔波。至今我却不知道事实真相。
最后却发现,我是被戏耍的。那是无尽的羞辱。
金山汉子| 来自山东 发表于 2024-2-21 06:55
厉害,为个人硬刚律师协会做出了榜样!
烈日狂风| 来自山东 发表于 2024-2-21 04:02
关于上诉状问题和涉嫌串通伪造法庭调查笔录问题还没开始调查结案了。
烈日狂风| 来自山东 发表于 2024-2-21 03:58
唐晓鸣出具一审事实理由无关的上诉状,没有将我提供的证据写入上诉状,我提出疑问后,以他写的才是正统的法律文书,按照他写的,一般就会发回重审。并明确让我听他的。
烈日狂风| 来自山东 发表于 2024-2-20 18:53
相关法律规定,拒不说明事实,属从重处罚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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