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点这里注册
x
关于2017年9月26日白石路派出所民警出警伤人《行政赔偿》案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再审被申请人):烟台市公安局芝罘分局 杨国峰 任局长 烟台市芝罘区市府街78号 电话:6224391。 案由1、枉法裁判:掩盖报复伤人,法官捏造事实栽赃陷害,推翻执法仪录像,编造违法使用警械理由,何谈依法分责赔偿?
2、本案未审理:庭审我们将公安案卷/答辩状作为证据,提交了《局长诬告陷害证据如下》,公安辩称“公安案卷是绝密公开负法律责任”。剪辑执法仪录像,公安辩称“录像太长保留有用的,公安没再说话。二审公安没有答辩状,庭审未说话。
一、原审认定的事实全部捏造
判决认定的事实,4年前我们题为【芝罘公安督察黑势力】写信给中央第七巡视组【2017年9月26日民警酒后出警报复伤人致残,督察拒绝结案,剪辑执法录像,舞弊笔录伪造证据,编造“不离开现场”欺骗上级】。巡视组要求调查,2018年5月28日芝罘公安调查组约见,纪委书记赵顺说“为此案已有2人出警改为4人出警”。我们出具了证据和依据无人反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