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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楼
发表于 2023-4-15 1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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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山东
失火罪,由于人的过失引起火灾如果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构成失火罪。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021年3月17日13时许,郑某为整理田地种植花生,到其位于广州市增城区正果镇山边的田地,用打火机点燃之前清理的杂草,因防御措施不足,引发附近山林着火。后郑某电话联系他人报警及到现场救火,并参与救火,直至当日约17时山火被扑灭。
同日,郑某在现场被公安人员抓获,到案后自愿如实供认自己的罪行。经鉴定:火烧迹地面积共5.88公顷(其中有林地面积4.62公顷,非林地面积1.26公顷)。
法院认定构成失火罪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郑某无视国家法律,由于过失行为引起火灾,情节较轻,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郑某犯罪以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其罪行,是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郑某认罪认罚,依法从宽处理。郑某取得被害单位和被害人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相关规定,法院对被告人郑某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被告人郑某认罪服判,案件依法生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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