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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烟台大部分小区都是电梯高层,很多人一进电梯就被花花绿绿的广告闪瞎了眼,卖房、美容、招聘……五花八门,一看就没少收广告费。
还有小区里的公共停车位收入、安装净饮水机的收入、公共区域摊位收入、公共广告位收入……这些收入林林总总加起来有七八项那么多。
虽说烟台已有明确规定: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收入以及车位场地使用费等收益资金归全体业主共有。但是真正见到这些收入的业主却不多——
你们小区的公共收益是怎么处置的,会公示去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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