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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楼
楼主 |
发表于 2018-12-21 1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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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山东
发生了两次暴力损毁行为,公司负责人未接到任何单位的通知,未收到任何单位或部门提供的涉及拆迁政策等相关资料;也未和任何单位签订拆迁补偿协议;通昌公司承租的土地及房屋也未进行移交,厂房内的企业和个人财产也未实施搬迁。
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强拆须按照以下法律法规程序依法执行!强拆程序如下:
一、工作程序
房屋行政强制拆迁申请→审查→组织听证→报批→证据保全→实施
二、强制拆迁条件
1、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作出裁决并送达拆迁当事人;
2、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超过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未搬迁;
3、拆迁人已对被拆迁人作了补偿安置或提供周转用房的;
4、拆迁人依法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的;
5、有要求必须实施行政强制拆迁理由的。
三、主要收件
1、房屋行政强制拆迁申请书;
2、裁决调解笔录和裁决书;
3、被拆迁人不同意拆迁的理由;
4、被拆迁房屋的证据保全公证书;
5、拆迁人提供的产权调换房屋、周转用房权属证明或者货币补偿资金证明;
6、被拆迁人拒绝接收货币补偿资金的,应当提交货币补偿资金的监督使用证明;
7、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规定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四、报批
具备房屋行政强制拆迁条件的,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呈文上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五、房屋行政强制拆迁的实施
1、张贴强制拆迁公告;
2、受同级人民政府责令实施行政强制拆迁的部门拟定实施方案,做好房屋行政强制拆迁的各种准备;实施方案报同级人民政府法制办备案;
3、通知拆迁人向公证机关办理有关证据保全;
4、准备工作就绪后,书面通知被拆迁人强制拆迁时间,要求届时到现场配合执行;
5、通知有关单位、基层组织强制拆迁时间,派员现场协助执行;
6、做好装运、保管的各种准备;
7、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会同有关单位实施强制拆迁。
相关法律法规对拆迁的流程有着严格的规定: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依照法律的相关规定,就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搬迁期限、搬迁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拆迁租赁房屋的,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而我们没有接到任何人关于就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商讨补偿方式、评估补偿金额、明确搬迁期限等事项的通知, 不论对方有多少理由或是不得已,都应该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进行,而不能单方面擅自“强拆强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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