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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6年1月1日起,全市区域内全部限行黄标车 接近报废年限车辆不予过户 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政策已从2013年10月1日起实行,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此后不再补贴。 黄标车的淘汰补贴范围主要是:在烟台市注册登记且强制报废日期在2015年12月31日以后的黄标车,自愿提前淘汰、提出申请并经审核符合相关条件的,均给予相应补贴,不包括三轮汽车、摩托车、低速货车。但各级财政供养单位的、强制报废日期在2015年12月31日前的、已享受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因自然原因或交通事故等导致直接报废的黄标车不在补贴范围内。 自11月22日起,依据省政府通告,在市建成区、所有县(市)城区和高速公路全天禁止黄标车通行,自2016年1月1日起,全市区域内全部限行黄标车。期间,依托城区交通出入卡口和电子监控设备等,对违法行驶的黄标车进行抓拍、取证,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有关规定,给予驾驶人罚款200元、计3分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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