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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把太阳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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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见“横穿马路”惹祸,谁该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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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发表于 2015-1-20 10:28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山东
看着支持度,感觉司机是弱势群体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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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发表于 2015-1-20 11:12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山东
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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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发表于 2015-1-20 11:17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山东
把太阳带走 发表于 2015-1-19 15:33
貌似现在行人是零责任吧?

走斑马线 才是零责任吧

不走斑马线 一般是次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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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发表于 2015-1-20 12:44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山东
苍天在上 发表于 2015-1-20 10:26
一般吃过亏的司机都会谨慎很多

谢谢理解,虽然没出大事故,但是足以提醒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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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发表于 2015-1-20 13:16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山东
jg8817 发表于 2015-1-20 08:16
以前车少人多的时候大家一致谴责汽车,现在车多的时候大家一直谴责行人

这才是根本,就是立场问题。

《道路交通安全法》给了行人安全的保障。该法规规定:行人在人行横道上有绝对优先权。行经人行横道,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通行,必须停车让行;此外,该法规还保护了无交通信号情况下的行人横过道路权。规定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机动车要主动避让行人。

法律明明白白的,要讨论,是要修订法律?
为什么行人要被保护?
道路交通安全法无法彻底宣贯:
1、学龄的孩子,在第一次独自出门之前,道路交通安全法没有及时宣贯,即便宣贯了,也不能保证孩子都会使用。
2、大山里的人,从来没到过城市,是不是要剥夺他第一次到城市的权利?如果不剥夺,无法宣贯法规。
3、宣贯到了,没有练习的机会,不会记住,这是人之常情。

而开车要考驾照,这个法规有机会宣贯。这就是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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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发表于 2015-1-20 13:22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山东
个人立场问题吧,车里骂行人,行人骂开车的,好像都是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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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发表于 2015-1-20 14:06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山东
烟台首次对“不礼让斑马线”的机动车驾驶员实行罚款50元扣3分的处罚,并于当天上午开出首张罚单,37名驾驶员被处罚,此事引发全国范围广泛关注。

烟台还罚款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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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发表于 2015-1-20 14:54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山东
照顾弱势群体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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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发表于 2015-1-20 15:47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山东
纪念逝去 发表于 2015-1-20 09:36
我不但刹车,有必要还停车,你自己不做不代表别人不做。。

你自己做了不代表别人都做。

要不然你自己过几次马路看看有几辆车是减速或者停车让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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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发表于 2015-1-20 15:50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山东
本帖最后由 纪念逝去 于 2015-1-20 15:52 编辑
告别树梢 发表于 2015-1-20 15:47
你自己做了不代表别人都做。

要不然你自己过几次马路看看有几辆车是减速或者停车让行的?


很少有,但是确实有,所以我都老老实实的,观察好情况我再过。我前几天在芝罘屯路还看到一个逗比把过人行道的行人撞飞了,第二天我经过那里,一个女的赶公交,我立刻刹车,要不我也逗比了。
那我问问你,你明知道车不让人,还跑这过去干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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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发表于 2015-1-20 15:52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山东
这个问题讨论下来没意义。

很多路段没有交通指示灯,即便行人在人行横道上过马路,也没有几辆车会减速慢行,更别提停车让行了。

有交通指示灯的路口,在绿灯情况下,行人敢横穿马路的少,原因是车太快,更怕没有几个人想找死。当然如果车流稀少,会主动等绿灯的行人也不多。这就跟如果没有监控,车流稀少,会等绿灯的车也不多是一样的。

除非是行人突然极速冲到路面横穿马路,所有情况下,车都应该保持让行人的态度为先。

在欧洲,即便是在等红灯,很多车都会主动停下来示意行人先走,我亲身经历。所以我对欧洲很多国家印象很好。当然,他们的行人和车都不多倒是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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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发表于 2015-1-20 15:53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山东
弄着狗屁玩意有用吗,有本事到路上撞撞试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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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发表于 2015-1-20 15:57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山东
纪念逝去 发表于 2015-1-20 15:50
很少有,但是确实有,所以我都老老实实的,观察好情况我再过。我前几天在芝罘屯路还看到一个逗比把过人 ...

你见那个跑过去的是我么?你这个代入没意思。我从来不横冲直闯的过马路。我就一条命。

可能那些横冲直撞过马路的不知道开车的不会让行人,或者他们就是比我多几条命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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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发表于 2015-1-20 15:59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山东
行人走在人行横道上,司机就会礼让行人了么?开车的都摸着自己的良心出来说说,自己让没让?10个有7-8个没让过!人行横道对他们来说,完全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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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发表于 2015-1-20 16:00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山东
黑子不黑 发表于 2015-1-20 10:28
看着支持度,感觉司机是弱势群体啊

行人3个支持的,司机54个支持的。。。到底谁弱势群体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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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发表于 2015-1-20 16:05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山东
不败的牵牛花 发表于 2015-1-20 13:22
个人立场问题吧,车里骂行人,行人骂开车的,好像都是错误的

等车里的变成行人又开始骂车里的,行人开了车就开始骂行人。。。

就是这么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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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发表于 2015-1-20 16:15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山东
告别树梢 发表于 2015-1-20 15:59
行人走在人行横道上,司机就会礼让行人了么?开车的都摸着自己的良心出来说说,自己让没让?10个有7-8个没 ...

哈哈,也是,不过我可以摸着胸肌(其实脂肪比较多)告诉你,我真的是让行的,不过行人好难啊,当我轻按喇叭停在斑马线外时,10个有9个没反应过来我是让他先过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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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发表于 2015-1-20 16:19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山东
1044450758 发表于 2015-1-20 13:16
这才是根本,就是立场问题。

《道路交通安全法》给了行人安全的保障。该法规规定:行人在人行横道上有 ...

不是人多少的问题。
首先,行人如果不走人行横道怎么办?另外,像图中那样跑着冲过马路的,司机肯定避让不及,违反物理学定律。难道因为车主有保险就归责到车主身上?不妥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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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发表于 2015-1-20 16:32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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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发表于 2015-1-20 17:04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山东
本帖最后由 1044450758 于 2015-1-20 17:08 编辑
liky328 发表于 2015-1-20 16:19
不是人多少的问题。
首先,行人如果不走人行横道怎么办?另外,像图中那样跑着冲过马路的,司机肯定避让 ...

道路交通安全法,管辖的范围是具有独立民事行为的人。
小孩子不够14岁杀人都不判刑,难道能因为违反交通法而惩罚他们?
大牲畜,在路上被车撞了,难道要追究大牲畜的责任?
过去,压死鸡鸭,不算事故,压死狗牛,就是事故,为什么?因为大牲畜具有避险能力。你能要求大牲畜学习交通法?
喝酒驾车,属于以危险方式威胁公众安全,那是因为你能感性认识到,那么威胁来自哪里?来自喝酒,还是来自驾车?这很好分辨,不喝酒驾车也威胁到公众安全,实际上驾车就已经威胁了公众安全。所以对驾驶员不管怎么严厉要求都不过分。
法律在那里,没有区别对待,没强迫你开车,那么如果觉得不公平,可以不开。但法律不能说,你不够承担法律责任的年龄不能到大道上行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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