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在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违规行为查处过程中,应当充分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陈述权,申辩权,质证权,救济权以及其它合法权益。
第三十四条,案件调查终结后,调查人员应当形成调查报告,调查报告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案由;
(二)调查人和调查过程;
(三)经过调查确认的事实;
(四)证据目录;
(五)处理建议和依据;
(六)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