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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城事] 有知道民警非法查询信息或有其它违法行为的可以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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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8-11-20 06:24 烟台论坛手机版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 来自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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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雨城区刑警大队法医庞某、德阳市中江县交警大队辅警黄某某,非法查询公民个人信息并出售给他人,达州市达川区人民法院审理后判决:被告人庞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0元;被告人黄某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两人的违法所得,均被法院追缴。

达州市达川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后认为,原判量刑太轻,遂提出抗诉。近日,该案经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后,依法作出二审判决,该案终于尘埃落定。经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后,采纳了达川区人民检察院的抗诉意见,依法作出二审判决:将庞某改判为有期徒刑四年;将黄某某改判为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对于知法犯法的警务人员

支持重判!

这些害群之马就该清除队伍

近年来已经有多起警员因非法查询个人信息被判刑,查询信息的理由身边的朋友都以为是一件小事,举手之劳,但是这件事情,一直都不是一件小事情。一直以来,都有内部纪律规定,非工作需求,不能随便查询信息,每次查询都留存查询日志。

事实上,因为查询公安平台信息被判刑的案例,并不鲜见。查询公安平台信息,已经成为一项高度危险的岗位,必须特别慎重小心。

案例一,帮朋友查询信息被判刑。

2018年4月8日,宁波市镇海区法院宣判,民警詹某帮朋友查询信息,结果朋友根据信息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詹某因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3个月,缓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案例二,好奇他人查询信息被判刑

近日,浙江民警池文利用职务之便,非法获取行踪轨迹、住宿信息、车辆信息等公民个人信息1000余条,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刑事拘留。

案例三,查询信息获利被判刑

近日,安徽颍州区法院宣判,郑州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的一名辅警郎某,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并向他人出售,情节严重,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判刑。

随着《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颁布,非工作需要查询公民个人信息甚至提供个人信息不仅是违纪行为,甚至可能已经违法与犯罪。信息查询转发后的结果往往与当初的“帮忙”事与愿违,一旦在网络上传播谁都无法控制。因此,如果是朋友,查询信息请免开尊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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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8-11-20 06:38 烟台论坛手机版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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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8-11-20 10:18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山东
廉政公署出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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