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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山东省公安厅规定,6月1日起,对逾期未缴纳交通违法罚款的,将加收滞纳金。
受疫情影响,
我市逾期未检验车辆较多,
且多数存在违法未处理情形,
存在较大交通安全隐患。
因此,
市公安交警部门提醒广大车主:
及时处理名下所有机动车交通违法记录,
并及时缴纳罚款,
避免因逾期未处理或未缴纳罚款
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据悉,2020年4月,公安部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进行了修订,并配套下发了《非现场查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操作规程》,5月1日起已开始实施。新规定要求,对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违法行为,违法行为人或者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应当在三十日内接受处理,对有五起以上未处理的违法记录,未在三十日内接受处理且未申请延期处理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可以采取公告方式直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6月1日起,山东省将对6月1日前未缴纳交通违法罚款的行为,加收滞纳金。
目前,我市五次以上违法未处理机动车较多,
带来了较大的交通安全隐患,
加之疫情影响,逾期未检验车辆增多,
且多数车辆存在违法未处理情形。
为此,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提醒广大车主和驾驶人:
特别是五次以上违法未处理的车辆,
尽快处理车辆交通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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