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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曝光台] 正当防卫!弟弟持刀伤害哥哥一家遭反杀 检察机关对哥哥不批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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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9-3-28 07:39 烟台论坛手机版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 来自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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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甲(55岁)和董某乙(48岁)系亲兄弟,董某乙未婚、无业,长期居住在董某甲家中。董某乙经常酒后闹事,但兄弟二人并无积怨。

2019年2月14日23时许,董某乙酒后回来,在其兄董某甲家门口,大声喊叫并踢门,董某甲开门后,在劝诫其弟董某乙不要再喝酒闹事过程中,遭到董某乙殴打。

董某甲的妻子梅某某见状训斥了董某乙,董某乙便咒骂道:“你这里会骂我,我也把你们杀掉,这下让你们都死。”董某乙随即将董某甲反锁在大门之外,顺手拿起砍柴刀将梅某某右手腕砍伤,再冲向二层董某甲女儿女婿的房间欲行凶。

梅某某大声呼救,董某甲在屋外听到呼救后拿起锄头砸前门欲进入制止董某乙,但未能砸开,董某甲便持锄头绕至后门,此时梅某某从后门跑出并告知董某乙已持刀前往楼上欲杀女儿、女婿等人。董某甲立即从后门进入跑到二层楼梯口,发现董某乙正拿着砍柴刀对着其女儿女婿的房门砍,并用脚踢。

董某乙看到董某甲上来,扬言“让你先死”,就持刀砍向董某甲。董某甲情急之下拿起锄头击打董某乙头部,董某乙后退两步后再次持刀砍向董某甲,董某甲再次抡起锄头砸中董某乙头部,致董某乙倒地。

董某乙在行凶期间,董某甲的女儿在房间内通过手机报警。董某乙倒地后,董某甲及其女儿女婿等人看到梅某某右手腕血流不止,遂先将其送往医院,途中遇到救护车,将梅某某转至救护车送往医院后,董某甲又与医务人员一同返回家里救治董某乙。次日凌晨,董某乙在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

2019年2月15日,霞浦县公安局对董某甲以涉嫌故意伤害罪立案侦查,霞浦县检察院及时指派检察官提前介入,第一时间到案发现场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

2月22日,县公安局向县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霞浦县检察院经审查认为,案发当晚董某乙手持砍柴刀正在进行行凶,董某甲为保护自己和家人不遭受侵害,手持锄头击打董某乙致其死亡系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2月28日,霞浦县检察院依法对董某甲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次日,公安机关将其释放。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

【正当防卫】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沙发
发表于 2019-3-28 09:26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山东
最近怎么这么多这样的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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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9-3-28 11:43 烟台论坛手机版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山东
弟弟这不念情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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