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论坛-烟台社区

 找回密码
 点这里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扫一扫,访问移动社区

查看: 2426|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收起左侧

[焦点话题] 春节期间食品安全消费小常识,创建“食安烟台”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5-2-14 17:0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 来自山东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点这里注册

x
    春节期间食品安全消费的各种常识,食药总局提示,尽量不要食用“新奇”、“野味”等不常食用或是从未食用过的食物以及易过敏食物,特别是老年人、幼儿、孕妇等及抵抗力较弱人群更要重视。不要采摘、购买、食用有关部门明令禁止、来历不明的食物如河豚、野生蘑菇等,以免发生食物中毒。
    如果是购买食品和外出就餐应选择证照齐备的食品经营单位并索要正规发票或者收据,建议选择食品安全量化等级高的餐饮单位就餐。一旦出现不适,应当尽快就医,保留病历卡、化验报告等相关资料,并与食品经营单位联系,同时向当地的食药监管部门报告。
    “三看”精心选购禽肉制品。一是用看、嗅、摸的方法鉴别其新鲜程度。不要随意购买临时摊贩的熟食,最好选择在超市或固定的专卖食品店购买。购买时要注意观察,若色泽不正、发粘、有臭味,则属变质肉制品。应选购色泽鲜明,精肉呈鲜红色或暗红色,脂肪透明或呈乳白色,肉身干爽、结实、富有弹性,指压后无明显凹痕,无明显酸败味或其他异味的产品。二是看产品包装上QS标志、生产日期及标签。应尽量挑选近期生产的产品。生产时间长的产品,虽然在保质期内,但香味、口感会逊色不少。三是看包装。包装产品要密封,无破损。不要在小贩处购买不明来历的散装肉制品。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点这里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社区地图 | 删帖帮助 | 手机版

烟台论坛-烟台社区 鲁ICP备05034347号 鲁公网安备 37060202000105号

免责声明:本网页提供的文字图片及视频等信息都由网友产生,本网站仅提供存储服务,如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请及时与我们联系,我们将第一时间处理。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