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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在微博上看到一条信息:【男子飞快横穿马路被车撞倒 当场不省人事】昨日下午 ,一位男子在火车站前横穿马路时被一辆从西向东行驶的“尼桑”撞倒 ,幸亏一位路经此地的红衣女子及时报警,被撞男子获救。交警提醒市民,在过马路时一定要仔细查看路况,确保交通安全。
如今马路上车越来越多,在烟台的繁华路段也越来越多,马路口充满了重重危险。按照交通法简单的说,大车让小车,小车让行人。
而真的出现这种横穿马路的,谁该负责呢,行人一点责任不用负责吗?
这样司机会不会有点冤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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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束时间: 2015-2-18 15:22 裁判: 把太阳带走
正方观点 (12)
司机负责。行人是弱势群体,铁壳车应该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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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方观点 (109)
行人负责。行人没有走人行横道,理应受到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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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手:4 ( 加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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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手:8 ( 加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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