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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部位水电分摊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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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篇 2007-10-09 17:25:50
/ 个人分类:物业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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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部分水电费的分摊方法(仅供参考)
一、 物业管理单位办公及
生活等自用水、电,必须单独设置计量表,其费用由物业管理单位负担,不得向住(用)户分摊。
二、 值班室、保安亭及喜庆活动、宣传、装饰等用水用电,其费用均由物业管理从物业管理服务费列支,不得向住(用)户分摊。
三、 小区绿化养护和景观水系的换水、清洗等水、电费用由所有的住(用)户按建筑面积分摊。
四、 小区开展多种经营活动的水电费用,由该项经营收益列支,不得向住(用)户分摊。
五、 住宅楼内走廊、楼梯的公用电费,由本楼住(用)户按户分摊,
六、 加压给水泵的水、电费由所有受用住(用)户按实际用水比例分摊。
七、 电梯公用电费由本楼住(用)户按户分摊,住转办或企或集体宿舍(8人以上)按2户分摊。
八、 消防泵、消控中心等公用水、电费由所有受用住(用)户按建筑面积分摊。
九、 小区范围内的路灯用电费用,由小区所有的住(用)户按建筑面积分摊。
十、 地下汽车库和自行车库的公用电由使用各车库的车主公共分摊。
十一、 地下储藏室电费按电表实际计量加损耗分摊向住(用)户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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