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新实施《房屋登记办法》

上一篇 / 下一篇  2008-07-03 15:3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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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是《房屋登记办法》实施首日,记者采访中发现,《办法》为市民房屋产权权益和购房带来一连串的好处,“预告登记”等措施可有效防止“一房二卖”等现象。房管部门介绍,《办法》的颁布,将弥补期房权属真空。


在我国现行的商品房预告制度下,消费者交了房款后,却要等到收房后才能获得相应的房屋权属证明,其间房屋权属的“真空期”常引发复杂的权属纠纷。《办法》规定,当事人有房屋所有权转让或抵押、预购商品房或预购商品房抵押、在建工程抵押,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时,都可以约定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现房或正在建造的房屋经依法办理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书面同意,登记机构不得办理对该现房或正在建造的房屋的处分登记。如果已有预告登记约定,但商品房预告许可证记载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拒绝办理预告登记,预购人可以单方申请预告登记。而办理预告登记后,当事人就可以在房屋权属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向登记机构申请房屋权属登记。如果房屋权属登记申请的条件都符合,登记机构应按预告登记的内容办理相应的权属登记。



市房管局产权科负责人告诉记者,《办法》通过设立预告登记,防止开发商“一房二卖”。购房者看中某套房,签订购买合同后,可以持购房合同、发票以及房屋图纸到登记机关做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开发商就不能将该房另售他人了。新《办法》还将登记延伸到小区,主要针对小区的公共设施、设备以及公共用房等进行登记,可极大减少开发商和业主对此产生的争议。



据了解,根据《办法》,房屋登记簿将首次现身房屋登记,房产证不再是房屋的唯一合法凭证,登记簿的证据效力将高于房产证。今后,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与房屋登记簿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房屋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房屋登记簿为准。房管部门介绍,如果婚姻共有房产的房产证仅写一方名字的,可由夫妻双方持有效证明到房管部门办理房屋共有产权登记,除收取10元工本费外无其它费用。此外,《办法》对于房主是未成年人情况的房屋登记也进行了详细规定:未成年人的房屋,应当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登记。监护人代为申请未成年人房屋登记的,应当提交证明监护人身份的材料;因处分未成年人房屋申请登记的,还应当提供为未成年人利益的书面保证。新的房产证内还具体标明了“建筑面积”和”套内建筑面积”,而不是像以前那样只标注“建筑面积”,避免市民因为面积标注不明而引起相关的纠纷。



据悉,目前市房管局正在制定《办法》具体事实细则,并加紧组织各县市区房管部门培训。房管部门提醒市民,《办法》并不意味着此前的房产证失效,我市早已对建立其完善的房产档案制度,市民无需持房产证特意到房管部门办理登记,今后办理房产交易、过户等问题时可一并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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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边的幸福的个人空间 手边的幸福 发布于2008-07-04 13:37:48
《办法》为市民房屋产权权益和购房带来一连串的好处,都认真学习一下
中航装饰博客 风轻雨漫天 发布于2008-07-08 14:08:00
回复 2楼的 手边的幸福 的帖子
天天学学!好好向上!
手边的幸福的个人空间 手边的幸福 发布于2008-07-10 08:22:12
貌似都不太关心自己的利益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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